2020年起北京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同步调整
导语 2020年起,城乡居民老年人、学生儿童和劳动年龄内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将同步调整。2020年财政将持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每年再增加1000元,老年人、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每年增加12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年增加220元。
2020年北京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2月29日。老年人人均筹资标准4480元/年,学生儿童人均筹资标准1910元/年,劳动年龄内居民人均筹资标准2670元/年。
2020年起,城乡居民老年人、学生儿童和劳动年龄内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将同步调整。2020年财政将持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每年再增加1000元,老年人、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每年增加12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年增加220元。
按照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2020年的参保相关政策,2020年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2月29日。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员,仍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手续办理期间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要求的医疗费用可申请手工报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弃婴、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退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员等13类困难人员,其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贴,个人不需缴费。
为增强居民医保的兜底保障功能,市医保局自2020年起还将持续优化居民医保待遇政策:
在2019年将居民医保住院封顶线提高到25万元的基础上,为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区内就医,提高区属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将各区医院、区中医院等区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提高到78%。
同时,进一步扩大门诊首诊范围,由原来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扩展到区、镇两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可进行首诊治疗。只要参保人选择了区属三级及以下医院作为个人定点,门诊不需要基层转诊就可到该医院直接就医。
北京全市区属三级医院名单
图片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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