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西城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告知书

导语 请各相关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对数据所涉人员享受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进行认证。如疑似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信息有误,请于2019年7月31日前至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申领窗口办理恢复及补支社会保险待遇手续。

  西城区各参保单位、各街道社保所: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相关部门提供的疑似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数据信息,公告于网站及“西城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请各相关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对数据所涉人员享受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进行认证。

  如疑似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信息有误,请于2019年7月31日前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申领窗口办理恢复及补支社会保险待遇手续。

  如确认该人员已去世,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要求家属提供《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7月31日前至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申领窗口办理死亡减员,退回多领、冒领的社会保险(障)待遇及申领丧葬费手续。

  如遇家属不配合等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请相关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在上述时限内将单位联系家属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3层6号窗口;对家属不配合等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疑似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数据,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于2019年8月起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

  请相关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告知家属,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由于北京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处理的时间与单位办理退休人员社会保险(障)待遇中断、死亡待遇回收等业务的时间不同步,如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已在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申领窗口办理了以下人员社会保险(障)待遇回收,则可忽略本通知。

  请相关单位、街道社保所做好退休人员申领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并配合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一、办理恢复及补支社会保险待遇手续的所需材料

  1.增加表,盖单位公章,2份。

  2.生存认证表,盖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章。

  3.表十六附表,盖单位公章,2份。

  4.单位说明,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死亡减员账户回收及申领丧葬费的所需材料

  1.减少表,盖单位公章,2份。

  2.死亡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盖单位公章,2份。

  3.表十六附表,盖单位公章,2份。

  三、人员数据

  1.疑似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情况表(一) 2019年7月2日

  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基金支付科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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