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玉景阳光共有产权房递补选房公告

导语 石景山区玉景阳光共有产权房项目,截止至2019年4月15日,23户申购家庭由于付款困难等原因放弃本次所选房屋,北京中实置业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4月19日按照摇号顺序号通知审核通过的家庭参加递补选房活动。

石景山区玉泉西一路X-18160地块(玉景阳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递补选房公告

  石景山区玉泉西一路X-18160地块(玉景阳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面向石景山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石景山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第一组)第1号至1350号,非本市户籍人才家庭(第二组)第1号至90号,非本市户籍普通家庭(第三组)第1号至194号,申购家庭已完成选房。截止至2019年4月15日,23户申购家庭由于付款困难等原因放弃本次所选房屋,房源明细详见玉景阳光剩余房源明细(附件一)。其中,面向申请人为石景山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石景山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第一组)配售的房源共计21套(均为两居室); 非本市户籍人才家庭(第二组)配售的房源共计2套(均为两居室)。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有关规定,对于退出房源,按照摇号顺序号依次递补选房。根据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石景山区玉泉西一路X-18160地块(玉景阳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摇号结果公告 》、《关于石景山区玉景阳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部分申购家庭工作地情况审核结果公告》及审核结果,北京中实置业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4月19日按照摇号顺序号通知审核通过的家庭参加递补选房活动。现将递补家庭选房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递补家庭选房顺序安排

  我司将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人员现场监督下电话通知石景山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石景山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第一组)第1351号-1500号申购家庭、非本市户籍人才家庭(第二组)第91-100号申购家庭,并于2019年4月19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西路玉景阳光售楼处一层进行递补选房活动。请上述家庭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未接通,公证处将会发送短信通知,请客户注意查看。递补选房场地位置示意图及相关提示信息详见玉景阳光递补选房场地位置示意图及温馨提示(附件二)。

  二、特别说明

  (一)申购家庭购房款计算方式:购房人的购房总价款=房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以本项目为例:若申购家庭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销售价格为35000元/平方米的房屋,则该家庭需支付的购房款为80平方米×35000元/平方米=2800000元,该家庭所占该套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50%。

  (二)选房家庭具体到场时间详见玉景阳光递补选房到场时间表(附件三)。

  (三)选房家庭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和维护选房活动秩序。

  三、选房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是现役军人或武警的,需提交军(警)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

  (二)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三)非本市户籍家庭还应提交有效北京市居住证(居住卡)原件和复印件2份;

  (四)港澳台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五)外籍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婚姻证明(境外婚姻证明需提供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家庭其他成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六)如为集体户口,应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本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明文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

  四、选房必须申请核验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三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夫妻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三条中携带的资料外携带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五、选房家庭应按玉景阳光递补选房到场时间表(附件三)中通知的选房开始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呼叫选房人姓名,选房人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人,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在选房截止时间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组末尾;在当日选房截止时间11:30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每个选房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

  每组选房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2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购房人可同时进行选房。

  选房当天须签订《认购协议》。所选房源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换。成功认购客户不得更名和加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且网签时购房人应与《认购协议》保持一致。购房家庭应与我司、政府代持机构共同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当项目出现退房房源,按照政策规定,如尚有未选家庭,我司将再次组织递补选房工作。届时将在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递补选房公告,并根据房源数量以电话和短信通知一定数量后续家庭。

  六、特别提示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和购房人本人签署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核验人选房完成后会继续审核选房家庭购房资格(包括其他房产信息、违法建设等情况),申请核验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凡不符合原选房所在组别要求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选房当日申购家庭需签署两份《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承诺书》,申请人必须本人现场签字确认。

  选房当日如有申购家庭选定房屋后放弃该套房屋,此房屋将会在正在选房时段的下个时段放出。

  咨询热线010-86399191。

  附件一:玉景阳光剩余房源明细

  附件二:玉景阳光递补选房场地位置示意图及温馨提示

  附件三:玉景阳光递补选房到场时间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北京中实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

  》》石景山玉景阳光共有产权房摇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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