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5日起北京23项公证服务费调整标准

导语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司法局按照《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2月25日起,下调提存公证、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经济合同公证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等4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取消译文代办收费;放开证据保全类、公证监督类等18项收费,预计减轻社会负担1.31亿元。

降价和取消项目具体见下表

项目

现行收费标准

调后收费标准

降价项目

提存

公证

按标的额的0.3%收取

最低收取100元

按标的额的0.15%收取

(按比例收费不到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

20万元以下的部分

按不超过1.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

0.9%

(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0万元~50万元部分

按不超过1%收取

20万元~50万元(含)部分

0.7%

50万元~500万元部分

按不超过0.8%收取

50万元~

500万元(含)部分

0.5%

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按不超过0.5%收取

500万元~

1000万元(含)部分

0.3%

1000万元以上部分

按不超过0.1%收取

1000万元以上部分

0.1%

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2万元以下部分

1%

50万元(含)以下部分

0.3%

(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万元~

5万元部分

0.8%

50万元~

500万元(含)部分

0.25%

5万元~

10万元部分

0.6%

500万元~

1000万元(含)部分

0.2%

10万元~

50万元部分

0.5%

1000万元~

2000万元(含)部分

0.15%

50万元~

100万元部分

0.4%

2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

0.1%

100万元~200万元部分

0.3%

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

0.05%

200万元~300万元部分

0.2%

1亿元以上部分

0.01%

300万元~400万元部分

0.1%



400万元以上部分

0.05%



赋予债权文书强执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赋予债权文书强执效力

0.078%(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出具证书

加收至

0.2%

取消项目

译文

代办费

20元/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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