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金林嘉苑共有产权房选房公告

导语 房山区金林嘉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将于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16日,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体育中心大众健身馆进行集中选房活动。

房山区金林嘉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选房公告

  房山区金林嘉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将于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16日,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体育中心大众健身馆进行集中选房活动。本次选房活动将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全程公证。

  为方便申购家庭顺利选房,请申购家庭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认真按照公告要求做好准备工作,避免由于自身原因影响正常选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金林嘉苑项目位于房山区阎村镇,苏庄地铁站南1公里,房山超级蜂巢项目东侧,项目四至为:东至凯旋大街,南至良园二路,西至翠柳南街,北至元武屯路。项目规划地上建筑面积为约15.6万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地上建筑面积约15.1万平方米。项目总套数1722套,套型主要为约55-63平方米一居70套,约79-82平方米两居504套,约85-89平方米三居767套,约105-110平方米三居381套。销售均价26000元/平方米,全装修交房。

  本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 75 %,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剩余 25 %份额。

  二、房源安排及配售方案

  本项目总房源中1642套,面向申请人为房山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房山区工作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配售(见附件1)。

  本项目总房源中80套,面向申请人在房山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配售(见附件2)。

  公证处将按照上述房源配售方案进行选房公证,该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房源信息、配售方案由开发企业北京隆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并负责解释。

  三、区级资格审核复议结果

  2019年1月2日,房山区住建委发布了《房山区金林嘉苑共有产权项目工作情况审核结果查询、复核公告》,经复议后,申购家庭可在本文附件3、4中查询最终审核结果。

  四、选房工作安排

  (一)开发企业根据摇号、审核结果于2019年1月9日开始通知审核通过的家庭选房。根据该项目销售对象及房源的不同,将按摇出选房顺序号分别安排选房,选房家庭均将接到开发企业的选房电话通知,请各选房家庭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未接通,将会发送短信通知,请选房家庭注意查看。

  (二)各申购家庭具体到场时间请参阅《金林嘉苑申购家庭选房到场时间安排表》(附件5)。

  如第二组审核通过的家庭全部选房完毕,且销售的房源如有剩余,剩余房源纳入面向房山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房山区工作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补充选房。

  如第一组、第二组所有房源选完,开发企业将及时通知后续未选房申购家庭,无需到场选房。

  (三)申购家庭应按选房到场时间安排表中通知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等候。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号呼叫选房家庭,选房人未到场,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人,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的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组末尾。

  每户申购家庭选房到场时间安排当日有效,第一组当日18:00前未到场,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第二组截止1月14日中午12:00前未到场,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四)每个申购家庭不得超过2人进入选房场地选房。每组申购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3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申购家庭可同时进行选房。

  (五)所选房源一经确认,不得更换。成功认购家庭不得更名和加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且网签时购房人应与《认购书》保持一致。购房家庭应与开发企业、政府代持机构共同签订三方购房合同。

  (六)选房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

  1.申购家庭提交全部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家庭成员中有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家庭成员中有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还需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军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材料(一式一份)。

  3.港澳台家庭成员还需提交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外籍家庭成员还需提交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婚姻证明(境外婚姻证明需提供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集体户口家庭成员(包含申购人)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簿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明文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

  (七)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六)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六)条中携带的资料外携带手写授权委托书(附件6)、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八)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企业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九)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定金10万元,并签订《认购书》。选房现场只能刷主申请人名下的"银联"标记的储蓄卡,并且只允许刷一张储蓄卡。同时购房人必须携带交纳定金银行卡的“本人卡”证明(银行流水或柜台存取款票根,证明上必须要有购房人姓名、全卡卡号,存折的流水不可以,必须为储蓄卡流水)

  为保证顺利付款,储蓄卡中除定金外请多存10元,由此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现场不收取现金、支票、转账及存折,定金计入购房款。如购房人未能在选房当日18:00前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选房当日如有申购家庭选定房屋后放弃该套房屋,此房屋将会在正在选房时段的下个时段放出。

  (十)选房场地位置及相关提示信息请参阅《金林嘉苑选房场地位置示意图及温馨提示》(附件7)。

  五、特别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和购房人本人签署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购房承诺书》,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开发企业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购家庭选房完成后,开发企业会审核选房家庭购房资格和违法建设情况,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三)申购家庭购房款计算方式:购房人的购房总价款=房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例:如果申购家庭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0㎡,销售价格为26000元/㎡的房屋,该家庭需要支付的购房款为80㎡×26000元/㎡=2080000元。

  (四)申购家庭应服从选房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和维护选房现场秩序。

  (五)该项目样板间将在选房期间持续开放,样板间接待地址:房山区金林嘉苑样板间,工作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00,联系电话:17310815260、17310815360、17310815120、17310815230。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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