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槐新雅筑共有产权房社保缴纳情况核查结果通知
导语 2018年11月7日,丰台区房管局发布关于丰台区槐新雅筑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家庭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核查结果的通知
关于丰台区槐新雅筑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家庭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核查结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丰台区槐新雅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申购登记公告》,我局联合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参加摇号的在丰台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申请家庭和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认定标准
申请人需在2018年8月,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丰台区,且自2018年8月(含)起向前递推连续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在丰台区缴纳社会保险。
二、核查范围
核查范围为:参加摇号的在丰台区工作的3028户本市其他区户籍申请家庭和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
三、申请复核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核查结果”为“不通过”的申请家庭,如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持相应材料申请复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核时间
复核受理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二)复核地点及电话
1.复核地点:丰台区槐房西路316号院2号楼特1018号。
2.联系电话:010-67966626。
(三)复核需提交材料
请申请家庭申请人持本人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复核手续: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缴费起止年月为2017年9月—2018年8月。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我局将通过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申请复核家庭的信息,请申请家庭务必如实申报。对不如实申报,伪造或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的家庭,将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核查结果”为“通过”的家庭无需申请复核。
2.提交复核材料的申请家庭,丰台区房屋管理局将通过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核实申请人信息,复核结果将通过电话通知。
3.“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核查结果”最终确定为“不通过”的申请家庭,不得参加选房。
四、后续工作安排
在本次核查工作结束后,开发建设单位将依照各组摇出的选房顺序号开展申请家庭的选房工作,详细安排将在北京市丰台区房管局网站(http://fgj.bjft.gov.cn/)公布。
附件: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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