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7日起北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首套+二套)

导语 13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等,指出: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最高可贷120万元;“二套房”既认房又认贷,二套最高贷款额度降至60万...新政将于9月17日正式施行。

  2018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一、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借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3、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借款申请人适用借款政策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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