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石景山玉景阳光共有产权房申购登记公告

导语 石景山共有产权房什么时候申购?2018年9月5日,北京石景山区住建委发布石景山区玉景阳光共有产权房申购登记公告,将于2018年9月6日上午10:00开始申购,公告全文内容见下文。

石景山区玉泉西一路X-18160地块(玉景阳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始申购登记公告

  北京中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石景山区玉泉西一路X-18160地块(玉景阳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现开放申购登记,登记时间为2018年9月6日上午10:00至2018年9月21日下午17:00。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石景山区玉泉西一路X-18160地块(玉景阳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西一路(长安街以北),项目四至为:东至玉泉西一路,南至现状园林小区,西至规划X-18246地块规划绿地,北至现状北辛安交警大队。

  项目规划地上建筑面积43409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地上建筑面积37105平方米,总套数452套。包括约85-89.5平方米两居室408套,约64-74平方米两居室25套,约42-67平方米一居室19套。项目含全装修费用销售均价为35000元/平方米(根据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

  二、销售对象及房源安排

  本项目房源销售对象分三类:

  1.石景山区户籍无房家庭;

  2.在石景山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3.在石景山区工作的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其中将按一定比例面向非本市户籍重点人才配售。

  本项目房源安排:将结合石景山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以及项目申购登记家庭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房源安排及重点人才的认定标准等情况将在摇号公告中予以公示。

  三、申购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房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

  1.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人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的。

  2.申请家庭已签订征收(拆迁)安置房购买协议或在签订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时已选定了安置房的。

  3.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4.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时点未满三年的。

  5.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三)补充说明:

  1.对“在石景山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审核认定标准为:开通申购当月前3个月(六月、七月、八月),申请人在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连续缴费区均为石景山区。

  2.“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即已办理居住证,且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个税按季度缴纳的,须连续缴纳个税满20个季度);二是在石景山区有稳定就业,其认定标准为:开通申购当月前3个月(六月、七月、八月),申请人在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连续缴费区均为石景山区。

  四、审核资格查询

  (一)网上申购结束后,对申请家庭购房资格进行联网审核。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结果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由于个人原因信息填报错误的,复核时不予受理。

  (二)摇号结束后,选房启动前,依据本项目申购条件对在石景山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石景山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申请人开展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的核查。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结果将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

  (三)在选房结束后,正式签约前,将对选房家庭购房资格再次进行联网审核。凡申请家庭信息不符合本项目申购条件或与承诺不符的,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五、共有份额比例的确定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的规定,该项目产权份额的确定情况如下:

  (一)共有份额比例确定原则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确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执行,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暂时持有(待我区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正式成立之后,将转由该机构持有)。

  (二)共有份额比例评估及确定结果

  该项目申购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已经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对购房人与政府共有份额比例的评估,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评估报告,该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按照35000元/平方米的销售均价购买)产权份额比例为50%,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剩余50%份额。

  举例:若申请家庭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销售价格为35000元/平方米的房屋,则该家庭需支付的购房款为80平方米×35000元/平方米=2800000元,该家庭所占该套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50%。

  六、销售监管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配售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石景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群众代表等将全程进行监督。

  (二)申请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资格,并10年内禁止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申请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玉泉西一路X-18160地块(玉景阳光)项目于2017年4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项目为自住型商品住房。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2017年9月30日前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进行销售、管理。因此,玉泉西一路X-18160地块(玉景阳光)自住型商品住房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

  (二)《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不适用本项目。

  (三)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书面承诺如遇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时,不得选取产权调换和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是在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产权调换和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四)本项目签订三方合同,甲方(出卖方)为北京中实置业有限公司,乙方为购房人,丙方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政府份额代持机构)。其中,北京中实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履行开发建设、销售实施、前期物业、房屋交付、大产权办理、工程保修等工作;丙方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五)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七)本公告由石景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解释。

  项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已在网上公示。

  (合同链接网址:https://pan.baidu.com/s/13gIPiFQDpIIaWxRKYy2Ftg 如对预售合同有修改意见,请于2018年9月21日下午17:00前反馈至yujingyangguang@163.com邮箱)。

  申购网址: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ztzl/gycqzf/djjrgycqzfwssgpt/index.shtml

  服务热线:010-86399191(早9:00—晚17:30)

  监督电话:010-68864790(早9:00—晚17:30)

  附件1:面向申购家庭配售房源

  附件2:项目有关情况特别提示

  附件3:申购注意事项

  附件4:申购系统操作指南

  北京市石景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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