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区晟品景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启动申购公告

导语 2018年6月27日,北京市顺义区住建委发布了关于晟品景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始申购的公告,北京本地宝整理了公告详情供市民参考。

关于晟品景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始申购的公告

  北京首开中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晟置业公司)开发建设的首开·晟品景园二期项目立项为限价商品住房,于2017年9月27日由北京市燕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顺投资公司)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进行销售、管理,因此,首开·晟品景园项目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现上述项目开放统一申购,登记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上午10:00至2018年7月13日下午17: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首开·晟品景园二期项目位于顺义新城仁和镇,四至为:东至顺泰路西边界,西至顺康路东边界,南至石园大街道路红线北边界,北至顺义区自来水公司第二水厂、大龙公司自建限价房项目边界。

  项目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12.47万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地上建筑面积约2.45万平方米,毛坯交房,套型主要为1号楼房源180套:一、二、三单元(两梯四户);户型为约81—83平方米、二居180套。9号楼房源120套:一、二单元(两梯四户);户型为约63平方米、一居2套、80—83平方米两居118套。销售均价20000元/平方米。

  二、销售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房家庭可提出购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5、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三)本项目房源面向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顺义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非京籍家庭销售,其中30%的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非京籍家庭。除《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顺义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需满足在顺义区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开通申购当月及前两个月)及以上。

  2.非京籍家庭申购本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二是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三是已办理居住证,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且在顺义区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开通申购当月及前两个月)及以上。

  非本区户籍申请家庭、满足条件的非京籍家庭的工作地审核办法详见本公告第五条。

  (四)驻京现役军人

  1.驻京现役军人其配偶为京籍的家庭,有两种方式可以申购。申请时以现役军人配偶作为申请人,直接按京籍家庭政策进行申请、审核、摇号;申请时以现役军人作为申请人,联网审核通过,若其配偶在顺义区工作且满足(三)中在顺义区工作本市其他区户籍申购条件,并经区住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在非京籍组别进行摇号。若其配偶不符合在我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申购条件,则不具备摇号资格。

  2.现役军人配偶为非京籍

  申请时以现役军人作为申请人,联网审核通过,若其配偶在顺义区工作且满足(三)中非京籍家庭申购条件,并经区住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在非京籍组别进行摇号。若其配偶不符合我区非京籍申购条件,则不具备摇号资格。

  3.现役军人为单身且不满30周岁的,不符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规定,不能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现役军人单身满30周岁的,但不符合我区非京籍家庭申购条件,不能申请此项目共有产权住房。

  三、房源安排

  (一)项目总房源的70%(共计210套)面向以下家庭摇号选房: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顺义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需年满30周岁)。

  (二)项目总房源的30%(共计90套)面向以下家庭摇号选房:在顺义区工作且符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政策的非京籍(“新北京人”)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需年满30周岁)。

  (三)房源如有剩余,未选房申购家庭按摇号结果依次递补选房。面向非京籍无房家庭销售的房源如有剩余,由顺义区户籍无房家庭和在顺义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递补选房。

  四、共有份额比例的确定

  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的规定,该项目产权份额的确定情况如下:

  (一)共有份额比例确定原则

  该项目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确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第十八、十九条执行,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燕顺投资公司代为持有。

  (二)共有份额比例评估及确定结果

  该项目申购前,燕顺投资公司已经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对购房人与政府共有份额比例的评估,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及评估报告,该项目单套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比例为50%,燕顺投资公司(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持有剩余50%份额。

  五、资格审核

  (一)本次摇号结束后,选房工作启动前将对本市其他区户籍、在顺义区工作且符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政策的非京籍家庭在顺义区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审核认定标准为:“申请人”申购当月及前两月(即2018年6月、5月、4月)在北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顺义区”方可认定为在顺义区工作。

  (二)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结果将在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和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如经审核,申购家庭信息不符合条件或承诺不符,不得参与选房。

  (三)申请人选房完成后会再次审核选房家庭购房资格,申请核验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凡不符合原选房所在组别要求的家庭,不得签约,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六、销售监管

  (一)为确保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工作公平、公正,共有产权住房摇号、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顺义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对销售工作全程进行监管。监督电话:010—69439145

  (二)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其资格,禁止其十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合同、并由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晟品景园项目中1#、9#由限价商品住房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进行销售、管理。

  (二)《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不适用本项目。

  (三)本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出卖方)为中晟置业公司和燕顺投资公司,乙方为购房人,丙方(政府份额代持机构)为燕顺投资公司,其中中晟置业公司负责履行开发建设、销售实施、前期物业、房屋交付、大产权办理、工程保修等工作;燕顺投资公司收取购房款并出具相关发票。

  (四)申请人及家庭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有集体土地上合法住房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须承诺如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时,不得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或将已购共有产权住房予以腾退后再选取房屋安置补偿方式。

  (五)此次转化房源已经办理了限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重新办理共有产权住房预售许可证。全部房源是未经过限价房配售的整栋房源。

  (六)购房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再上市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七)转化房源的建设标准、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及收费标准均按照限价商品住房执行。

  (八)本项目支持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

  项目《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已在网上公示。(合同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NXRtE0jyGI9NvAbioHo0g,如对预售合同有修改意见,请于2018年7月12日下午5:00前反馈至shengpinjingyuan@163.com)

  网申地址: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ztzl/gycqzf/djjrgycqzfwssgpt/index.shtml

  申购热线:010-61405981、010-61409301、010-61409461 (早9:00-晚17:00)

  监督电话:010-69439145(上午9:00-1:3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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