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月5000元 最新个税税率表

导语 日前,备受国民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迎来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正。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6月20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

  此次个税法修改,拟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纳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年6万元,即5000元/月。

  月收入5000元以下(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因素)的纳税人将不需要缴纳个税,税负降幅为100%;月收入5000元至2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50%以上;月收入20000至8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至50%之间;月收入8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税负降幅在10%以内。

  分别以月入1万元、2万元和5万元者为例,在考虑“三险一金”扣除(假定“三险一金”扣除2000元)基础上大概算了笔账:

  月入1万元者,现有税制下需缴纳345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90元,降幅超过70%;

  月入2万元者,现有税制下需缴纳2620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1190元,降幅超过50%;

  月入5万元者,现有税制下需缴纳10595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8490元,降幅约20%;

  如果加上下一步出台的专项附加扣除,税负还会继续下降,如月入1万元者有可能免缴或仅缴纳少量个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对照表

  1、工资、薪金所得

  本表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本表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3、劳务报酬所得

  本表为务报酬所得适用。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纳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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