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养犬年检公告(手续+流程)

导语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北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按照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2021年度养犬年检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

  2021北京养犬年检公告

  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为了更好地开展养犬年检工作,方便广大养犬人办理年检手续,现将办理2021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养犬年检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凡2020年度办理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的养犬人(单位和个人),应于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并缴纳管理服务费。

  公安机关核实犬只符合养犬标准、证件正确无误后办理年检手续,并在养犬登记证上加贴养犬年检标志。

  三、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缴纳管理服务费1000元,以后每年年检缴纳500元。一般管理区内每只犬管理服务费的缴纳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禁养品种和超过体高标准的犬。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犬,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五、养犬人住所地发生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原养犬登记证,到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六、养犬人将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转移到重点管理区饲养的,应当符合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条件,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饲养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同时补缴第一年管理服务费的差额部分。

  七、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自受让之日起30日内,持原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八、养犬登记证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持缴纳管理服务费的收费凭证或个人身份证明到原养犬登记机关补办新证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九、犬死亡、失踪或者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的,养犬人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养犬注销手续。养犬人未办理养犬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

  十、首次养犬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办证,并按规定缴纳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十一、养犬人办理登记、年检手续后,应当及时携犬到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

  十二、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2021年4月13日

  北京养犬办理流程

  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下列条件的:

  1、有合法身份证明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4、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发放养犬登记表

  点击查看北京各区居民委员会地址电话

  提示: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为一般管理区。)

  养犬人采取书面承诺的方式向住所地的区公安机关提交养犬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办理时限: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机关当场予以受理,并在5日内发给养犬登记证。

  点击查看北京各区派出所地址电话

  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

  1、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

  2、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3、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养犬登记证。

  年检时间:

  按照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2021年度养犬年检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

  养犬管理服务费

  养犬人在办理养犬登记或者年检时,应当同时向办理登记或者年检的区公安机关缴纳管理服务费。

  缴费标准: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缴纳1000元,以后每年缴纳500元。一般管理区内,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缴纳。(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为一般管理区。)

  减免人群:

  1、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

  2、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丧偶且身边无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居住的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依法提出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的,应当提交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4、养绝育犬的养犬人,依法提出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的,应当提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回复【狗】获北京禁养犬名单、养犬登记/年检网上入口、养犬年检时间/费用、养犬登记表领取地点/条件、狗证办理指南、养犬迁移/转让指南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