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朝阳区燕保•汇鸿家园公租房(房源价格+申请条件+登记入口)

导语 2018年5月29日开始,北京朝阳燕保•汇鸿家园公租房项目开始申购,关于该项目的申购条件、申购入口及项目公布!

  此次配租的是燕保•汇鸿家园公租房项目的剩余房源,共94套,均为大套型,面向取得公租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朝阳区备案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配租。

  燕保•汇鸿家园公租房项目登记指南

  1、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涉及1个项目,房源共计94套,均为大套型。在配租过程中若该项目有新腾退的大套型房源,将纳入到上述配租房源中。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2、申请条件:2018年5月25日(含)前取得市级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的朝阳区轮候家庭。

  3、申请时间:2018年5月29日9:00--2018年6月1日17:00

  4、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操作指南: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官网(https://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②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18年5月29日——2018年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5、登记标准

  6、登记注意事项:

  ①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可再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②本次快速配租不允许升档进行登记。

  ③未在指定时间内网络登记的备案家庭不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④廉租住房资格备案家庭在登记上述项目时,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申请,获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进行登记。

  ⑤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登记家庭资格正在变更中或正在办理其他住保业务,则系统可能出现无法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提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情况。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无法网络登记的家庭,可在规定的协助登记受理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

  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

  ⑦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该家庭视为具有优先配租资格。

  7、排序规则

  具体选房顺序由登记系统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

  登记系统结束登记时排列出的顺序将作为最终的选房顺序,选房时将按照该顺序依次进行。

  8、登记结果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网络登记结果将于2018年6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fgj.bjchy.gov.cn/)进行公示。

  9、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朝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已选房且轮候期超过一年的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具体复核时间将根据项目入住时间来确定。须资格复核家庭应根据原申请街道办事处要求进行复核,选房家庭复核后,应配租套型与选房套型一致的,产权单位可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应配租套型与选房套型不一致的,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与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选房。

  10、选房入住

  根据本次快速配租网络登记结果,由产权单位按登记顺序号依次通知各登记家庭选房(选房时间另行通知)。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配租过程中取得的登记顺序号自动失效。产权单位为通过资格复核的选房家庭陆续办理入住手续,各选房家庭请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11、租金缴纳及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一)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供暖费由承租家庭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中不对供暖费予以补贴。

  2.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3.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

  4.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12、其他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010-64186113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010-88150800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户型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回复【朝阳公租房】获朝阳区公租房申请官网(登记入口)/指南、房源最新消息(项目位置)/登记时间/租金/咨询电话/选房顺序公示/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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