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5月2日,顺义区教委公布了2018年顺义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其中包括幼升小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证件材料,及其审核细则。
本市户籍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持有顺义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顺义区工作、居住,符合在顺义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顺义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非京籍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顺义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依照《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务工就业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下简称“五证”)等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持在京就读证明,可在顺义区小学入学。
入学方式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顺义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采集后方可在顺义区接受教育。
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系统:http://yjrx.bjedu.cn/ (报名阶段开启)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城区入学: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内,持信息采集表、全家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明(本区户籍儿童可以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明)等,到房产所在服务区域小学进行信息审核,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在服务区域内,优先接收房屋产权为父母的学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接收房屋产权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学生。
(2)城区以外入学: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内,持信息采集表、全家户口簿等,到户籍所在地小学确认。
(3)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信息采集表、房产证明及全家户口簿等资料,到实际居住地小学确认。
(4)本市户籍家庭租住顺义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持信息采集表、《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全家户口簿等,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服务区域小学确认。
(5)符合本市户籍小学入学条件第三条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协调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随监护人持在京就读证明、信息采集表及“五证”等到相应小学初验、确认。如学校学位不足,通过随机派位、协调入学等方式统筹安排。
入学咨询电话:61428301;69433656(区教育考试中心义招办)
民办校入学咨询电话:69441081(区教委民办教育科)
入学监督举报电话:81499598(区教委纪检监察科)
2018年顺义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具 体 工 作 |
5月1日起 |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入学政策宣传门户 |
5月7日至5月31日 | 完成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 |
5月21日 | 启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 |
5月26日至6月10日 | 民办学校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招生工作 |
6月16日至6月17日 | 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
7月上旬 | 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
9月1日至9月15日 | 建立小学新生学籍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