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积分落户相关问题解答,看看有没有你想了解的

导语 2018年4月16日开始北京积分落户的申报工作,细则出来之后,很多人遇到很多问题,看有没有你想要了解的问题!

  1、用人单位如何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登录不成功是什么原因?

  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经营状态正常的各类用人单位都可以凭借免费申领的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注册,注册后选择进入“积分落户”业务即可。

  用人单位在选择进入“积分落户”业务时被系统提示“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的用人单位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如果确认本单位符合该条件,请与社保缴费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联系”,这可能是由于用人单位未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该单位已注销。用人单位在京登记注册情况以北京市相关登记管理部门记录信息为准。

  2、在京合法租赁的住所如何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答:根据我市有关规定,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途径主要有以下4种:

  (1)通过链家、我爱我家、自如成交的房屋租赁:由链家、我爱我家、自如等现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直接进行网上备案;

  (2)通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其他会员单位成交的房屋租赁:由中介行业协会服务平台直接进行网上备案;

  (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由市住建委北京住房保障服务平台直接向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

  (4)通过“手拉手”自行成交的房屋租赁:租赁双方可以到各区房屋管理部门的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服务窗口,或到中介行业协会指定的租赁备案便民服务点进行网上备案。

  3、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领取?

  答:目前,全市已建成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服务网点104个,覆盖16个行政区域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能够方便直接地向各类用人单位提供证书服务。

  4、用人单位在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注册信息中的只读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 单位注册信息中的只读信息是用人单位填写的相关基础信息,该信息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审核期间发生变化不会影响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的申报结果。在申报过程中,如上述信息有变化,可以先与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联系,提交书面材料备案,等到下一年度积分落户工作申报开始时再行修改。

  5、申请人如何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登录不成功是什么原因?

  答:申请人需要先在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凭身份证号码注册,注册后选择进入“积分落户”业务即可。

  如果申请人不能进入“积分落户”业务,将看到相应的系统提示原因:“本年度您不满足‘持有本市居住证’申报条件”、“本年度您不满足‘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申报条件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6、如果因申请人与用人单位操作失误导致单位关联错误,或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变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继续申报?

  答:本市积分落户申报以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即社保缴纳单位)为主体进行,用人单位只能关联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北京市实际就业的申请人。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关联操作在单位确认后本年度将无法更改,请申请人务必确认在所关联单位社保账户名下缴纳社保。

  确因申请人与用人单位操作失误导致单位关联错误,或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变更用人单位的,请及时由实际用人单位向所在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说明,可以由已关联单位协助继续完成年度申报工作。

  7、资格条件中“持有本市居住证”如何认定?

  答:2018年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在细则发布前,即2018年4月10日前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无论该证件目前是否有效,都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这一资格条件。

  8、资格条件“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如何判定?

  答: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2018年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指的是(实际申报时将由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这一资格条件作判断,不需申请人自行计算或提供书面材料):

  (1)外埠城镇职工: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

  (2)外埠农村劳动力: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失业、工伤两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

  9、资格条件“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要求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因为社保经办机构或银行托收原因造成的补缴算不算?

  答:“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这一资格条件规定,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因社保经办机构或银行托收原因造成断缴,如果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及时进行了补缴,将不会计入资格条件补缴月数。

  10、申请人如何提前了解自己在京缴纳社保情况?

  答: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也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社保经(代)办机构服务区的自助终端查询个人在京社保缴纳情况;或关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微信“北京12333”公众服务平台查询。目前,我市已经可以支持申请人跨区查询本人社保缴费情况。对缴费情况有异议的,请与参保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11、部分单位存在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分离的情况,这是否影响其为本单位员工申报积分落户?

  答: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分离不会影响为本单位员工申报积分落户,但是要以养老保险缴费区作为该单位的社保缴费区进行相关指标判断。

  12、资格条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里的“干部”、“工人”如何认定?

  答: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本市积分落户工作将依据申请人的社保缴费状态对此项指标进行判断,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女职工50周岁(含)以上至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干部(管理岗人员)。

  13、资格条件要求“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果申请人成功注册后,在申报过程中达到退休年龄,对积分落户申报有无影响?

  答: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成功注册在线申报系统后,在申报过程中达到退休年龄,不会影响积分落户后续申报环节

  14、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在申报积分落户时是否需提前准备?

  答:为减少申请人往返奔波,我们将“无刑事犯罪记录”这一资格条件设置为后置审查。请申请人本着诚信申报的原则,在系统填报指标的时候,先行勾选确认是否符合这一资格条件,做出诚信承诺。待后续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后,再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应证明。

  15、申请人实际就业地在北京市内应如何理解?

  答:首先,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应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正常经营;其次,申请人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三,由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扣缴个人所得税。符合上述要求,因工作需要被单位外派出差的,可以申报积分落户。

  16、什么样的房屋可以按自有住所积分?填报此项指标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申请积分的自有住所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类。我市在不同时期颁发过不同样式的房屋产权证书,其中分别有“设计用途”、“规划用途”、“用途”栏,栏中标明为住宅类,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对于90年代颁发的一些《房产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证书中没有专门用途栏,但证书内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中“房屋用途”栏中标明为住宅类的,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居住在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的,可以取得相应积分,但要在现场审核阶段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结婚证进行现场审核。

  17、申请人原有产权房已售出,在填写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时需要查询已出售的房产信息怎么办?

  答:申请人原有产权房已出售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已售出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获取相关证载信息后再行填报。

  18、以租赁住所填报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但是在申报系统中仍要完整、准确填写各阶段住房信息,以便计算积分。

  19、2017年1月1日(含)以后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信息为准。公租房的承租人和共租人应与产权单位签订租房合同,并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备案。

  未按规定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不能按租赁住所积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积分】可查2024年北京积分落户申报时间、申报入口、新政策通知、积分分数线(最高分+最低分+往年分数)、以往积分落户人数、落户人群特点、“积分模拟计算工具”、积分落户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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