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2018年禁限放烟花爆竹区域规定范围

导语 近日,石景山区正式发布《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石景山区2018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2018年,五环路(含)以内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五环路以外区域,设置2个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八角街道融景城西侧拆迁空地、苹果园街道琅山苗圃院内)供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每个燃放点设置一个销售点。五环路以外的其他区域,严格执行十六类禁放点及周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近日,石景山区正式发布《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石景山区2018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规定,2018年,五环路(含)以内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五环路以外区域,设置2个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八角街道融景城西侧拆迁空地、苹果园街道琅山苗圃院内)供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每个燃放点设置一个销售点。五环路以外的其他区域,严格执行十六类禁放点及周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

  石景山区2018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7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版),规定五环路(含)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五环路以外区域的禁限放区域由各区政府自行划定。

  为确保新法规的实施,出于“保护大气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的需要,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经过仔细调研,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对石景山区2018年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决定如下:

  一、石景山区五环路(含)以内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五环以外行政区域,严格执行北京市政府烟花办公室烟花领导字〔2011〕1号文件规定,在下列十六类重点部位及其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周边20米;

  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周边10米;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边60米;

  4.输、变电设施围墙外30米;

  5.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围墙外10米;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周边150米;

  7.重要军事设施周边10米;

  8.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周边10米;

  9.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10.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周边10米;

  11.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周边10米;

  12.城市路网的桥梁、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禁止燃放范围为其本身;

  13.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周边10米;

  14.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周边30米;

  15.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16.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禁止燃放范围为其本身。

  三、石景山区政府在八角融景城西侧拆迁空地、苹果园琳琅庄园南门马路对面二个地点设立了烟花爆竹临时燃放点(燃放点内设有销售点);

  按照限制燃放区域进行管理(限制燃放时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满足群众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所有公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严格依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特此通告。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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