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在京办理出入境护照流程指南
导语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6市警方可为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6市警方可为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
非京籍人员出入境证件办理开始时间:2012年9月1日起
非京籍人员出入境证件办理期限: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官网
》》》北京市公安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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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者办证须持社保缴纳证明等
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6个城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办理业务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
这6个城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温馨提示: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外地户籍人员就地办证条件
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
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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