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异地就医为什么无法使用个人账户余额?

导语 个人账户支付权限中,默认参保人异地就医是不使用个人账户支付。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权限,开通后,即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异地就医相关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时,为什么不能用医保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呢?

  答:因为没有开通异地就医个人账户支付的权限

  个人账户支付权限中,默认参保人异地就医是不使用个人账户支付。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权限,开通后,即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异地就医相关医疗费用。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点击扫码下载

  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

  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城乡老年人)。

  (二)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劳动年龄内居民)。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在校学生,以及非在校的16周岁以下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包括(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埠或外国籍人员):

  1.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驻京办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的外埠户籍学生儿童;

  2.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随往子女;

  3. 在本市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等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居民;

  4.在本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的外国籍人员;

  5.其他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参保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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