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住商品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流程一览

导语 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北京公积金APP(或京通小程序)和柜台办理。

  ▶网上办理

  线上办理(含网上业务系统、北京公积金APP、京通小程序)时,在“基本信息”栏目下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无房租房(租房发票)”,可参考【图例】填写相关内容。选择承租人、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如校验通过的反显:房屋用途、月租金及租房地址(不可更改)。继续填写相关信息。其中,“租赁开始时间”“租赁截止时间”应按照租房发票展示的租期填写,且不可超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赁起、止时间。

  需要注意:

  上传租房发票原件影像(必须明确标识为房租发票,例如票面应体现“房租”“租房”“个人出租房屋”等字样)。选择支付的银行及约定日,约定周期默认按月,点击提交后,可以对支付金额、约定信息、打入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再次检查。提交成功后,每月的提取金额自动转入申请人约定的公积金用卡账户中。

  ▶现场办理

  通过柜台办理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和租房发票原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办理地点查询:官网查询

  ▶小提示:

  1.每次提取时,月提取金额采取月租金和月缴存额双限规则:若月租金>月缴存额,按月缴存额提取;若月缴存额>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

  2.如租房发票中未能展示实际租期,应自行在发票上注明,但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备案的起止时间。

  3.除了住房管理部门(包含所在街道)可代开发票之外,开具发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本市住房租赁资质。

  4. 当提满租赁期对应的时间长度后,事项自动终止,应使用新租房发票申请提取。

  5.缴存人支付的房租应符合租房区域的合理水平。对于租金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审核人员应进一步核查租房行为的真实性。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租房行为的,该提取业务不予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

  》》北京无发票公积金租房提取怎么办理?操作流程一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回复【租房提取】获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入口/材料、无租房发票/租住商品房/多子女家庭/公租房保租房提取流程及额度、租赁合同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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