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动车转让登记住所怎么填写?
导语 外省市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在本市进行交易,现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到现场向本市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的,在盛华、通州、学院路、岳各庄、京顺、空港方兴、7421、北方检测场经确认车辆符合本市环保要求的,在该检测场内设立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申请办理。
➤北京机动车转让登记住所怎么填写?
1、单位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地址;
2、个人的住所是本市户籍登记地或者其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外省市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记载的住址。
➤北京机动车转让登记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或在外省、市、自治区登记的机动车申请转入本市的;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或申请到外省、市、自治区登记的;
(三)申请将外省、市、自治区登记的机动车转入本市的,应符合本市环保规定;
(四)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
(五)申请小、微载客汽车转让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须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属于离婚析产或将名下小、微载客汽车转让给父母、子女的,须经本市小客车指标管理部门审核申请条件符合规定并出具《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资格申请表》;
(六)申请京B号牌摩托车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需在本市城六区以外的其他区;
(七)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车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需为单位;
(八)用于二手车待销售申请转让登记的企业需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备案企业范围内,并取得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
(九)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二手车带销售转让登记除外)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十)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十一)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十二)交验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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