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买房提取由按季度改成按月支付金额有变化吗?

导语 将约定提取周期由按“季”改为“月”后,如果当月还未到约定日,则会在当月约定日支付;如果调整时当月已完成约定支付,则不会因周期调整在同一月份二次支付。从下月开始,会在每个约定日进行按月支付。

  ➤如果已办理购房提取,现将约定提取由按“季”调整为按“月”,支付金额有变化吗?

  答:如提取事项为①购买京内住房②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③全款购买京外住房、④贷款购买京外住房、⑤大修翻建自建京内住房时,约定提取的金额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扣减10元。如选择共享配偶的以上五类提取事项的,约定提取金额和以上规则一致。

  ➤购房提取可选择哪些约定提取周期?

  答:目前,因①购买京内住房②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③全款购买京外住房、④贷款购买京外住房、⑤大修翻建自建京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选择四类约定提取周期,分别为“月”“季”“半年”“年”。

  如选择共享配偶的以上五类提取事项的,约定提取也可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

  》》北京公积金提取由按季度改成按月支付时间有变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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