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期居住在外埠工伤职工怎么办?

导语 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到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须经服务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参保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可到外埠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北京长期居住在外埠工伤职工怎么办?

  答: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长期居住在外埠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可在居住地选择不超过2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医疗机构,经参保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在居住地选择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延伸阅读】

  ➤服务机构接诊工伤职工主要有哪些要求?

  (一)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工伤职工就医。

  (二)收治工伤职工时,应当核对工伤职工的身份信息、工伤信息和参保信息。

  (三)按规定在病历记录中详细记载伤害发生时间及原因,明确伤害部位和程度,根据伤情出具诊断证明,并积极配合社会保险部门调阅病案、病历、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四)应做到因伤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规收费。

  (五)应如实诊断工伤伤情,甄别工伤伤情与非工伤伤情。

  (六)依法依规开具处方,因工伤治疗需要为工伤职工出院带药量或门(急)诊开药量一般不超过4周。

  》》北京哪些情况工伤保险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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