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供暖报修后多久可以不计入退费天数?

导语 北京城市管理委员会回答了自采暖用户报修之时起,24小时之内经供热单位调节、检修,温度达到约定标准的,不计入退费天数。

  自用户报修之时起,多少小时之内,调节、检修,温度达到约定标准的,不计入退费天数?

  按照《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示范文本,自采暖用户报修之时起,24小时之内经供热单位调节、检修,温度达到约定标准的,不计入退费天数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住宅用户发现室内供热采暖设施异常、泄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供热单位报修,并承担室内自用采暖设施维修、更新的相关费用。

  供热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采暖用户供热的 是否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相应采暖费?

  按照《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供热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采暖用户供热的,应当按未供热天数退还相应采暖费,并向采暖用户支付与退费额等额的违约金。

  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北京供暖公司未供热退费额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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