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供暖合同示范文本调整了哪些内容?

导语 2022年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实施了修订后的《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和《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共3项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调整内容有

  2022年北京供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版调整了哪些内容?

  依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将正常天气所指室外平均温度由-9℃调整为-7.6℃。

  依据《居民用户室内供暖系统改造规范》,将室内自用采暖设施术语解释由“室内支管、散热器(含地埋管)及其附属设备”调整为“有用户管道关断阀门且阀门位于室内的,指居民用户室内的阀门、阀门后的供暖管道及附件、散热设备等设施。有用户管道关断阀门且阀门位于室外管井的,指居民用户室内所有供暖管道及附件、散热设备等设施。无用户管道关断阀门的,指居民用户室内的支管(除顶盘管、底盘管)、散热设备”。

  将原合同中采暖其他建筑面积的争议认定由“以乙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乙方承担”调整为“以争议提出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争议提出方承担(此部分面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可参考本市有关方法计算)”。

  将原合同中“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调整为“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乙方应保证甲方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

  将原合同中供热单位只需在采暖期接听电话值守调整为“供热单位要公布值班、报修电话,并在采暖期内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非采暖期期间安排人员接听电话,电话号码为: _______ 。电话号码更换应及时公示告知甲方”。

  将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采暖费总计的60%支付调整为“基本费用按采暖费总计的30%支付,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基本费用。暂停用热期间的基本费用为 _______ 元/采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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