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导语 自2022年12月1日起,北京备案成功的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

  ➤家庭成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家庭成员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是须进行备案(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注意: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延伸阅读:北京电子医保凭证怎么用?

  ①使用场景:定点医疗机构。

  ②使用方式:在医疗机构挂号或结算时,通过相应申领渠道的手机客户端程序展示二维码,医疗机构扫码使用。

  ③异地结算:异地参保患者来京就医时,在国家异地结算政策规定范围内,也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费用结算。

  ☞注意事项:参保人员只有将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后才能进行就医结算。

  ➤推荐阅读:

  >>北京医保电子凭证怎么使用?

  >>北京医保电子凭证常见问题(申领+使用)

  >>北京医保账户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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