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犯罪记录查询需要什么资料?
导语 当事人对查询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受理单位进行复查时,异议申请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复查工作。
➤个人申请查询犯罪记录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查询申请表》及以下材料:
(一)本市户籍居民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二)外省市居民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北京通”展示电子居住证(卡)或本市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效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或工作居住证;
(三)港澳台居民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护照、永久居留证件。
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特别说明: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查询超过3次的(不含3次),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犯罪记录的,应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的《查询申请表》;
(四)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或者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
《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对象身份信息以及申请查询所依据法律的具体条款。
特别说明:行政机关为开展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公函,列明查询事由、依据的法律条款、被查询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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