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申报流程
导语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帮扶作用,降低在京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财政局5部门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
➤北京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申报流程
图源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注册在北京市的中小微企业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首次贷款业务(以下简称“首贷业务”)。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划型标准执行。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在本细则支持范围。
本细则所称的“首次贷款”是指企业首次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同一借款合同的第一次放款),判定标准为该企业此笔贷款发放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征信报告中“中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条目记录均显示为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均不纳入本细则所称的首次贷款范围。
第五条 首贷户可从贷款贴息和担保费用补助两种方式择一享受。已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首贷业务,不再予以支持。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的贷款业务为2021年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且于2022年1月1日以后实际放款的贷款业务;及2022年1月1日以后,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并实际放款的贷款业务。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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