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支持标准一览

导语 今年以来,北京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季度经济开局总体平稳,GDP增长4.8%、与全国增速持平、高于去年四季度1.8个百分点,各类市场主体积极组织生产经营,为全市经济恢复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北京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支持标准

  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产生利息的2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逾期或展期期间支付的利息不予贴息。市政府批准的、对特定行业或特定阶段的其他规定,按市政府要求执行。

  ☞贴息方式

  按照先付后贴、按季拨付的原则,每季度按实付利息给予企业贴息资金。

  ☞贴息办理流程

  企业需在贷款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登记,签订《承诺书》、《告知书》、《授权书》,选择入驻意向银行和首贷补贴方式,由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入驻意向银行。入驻银行完成贷款审批后,通过金融综合服务网向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反馈授信结果,完成首贷放款后,入驻银行应将符合贴息条件且已授权的企业相关信息经分行审核确认后,通过金融综合服务网提交至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借款合同编号、企业划型、是否是首次贷款,以及贷款金额、付息方式、贷款利率、贷款利息(季度实付利息)、贷款起止日期、企业账户信息等。

  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入驻银行应筛选出上季度符合贴息条件且已获得授权的贷款业务,形成首贷付息业务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收到各银行的首贷业务付息汇总表后,对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名称和贴息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拨款通知单,将贴息资金拨付至企业在贷款银行的贷款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录入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

  贷款服务中心通知企业查收财政资金到账信息,并告知企业,如需拨款通知单,可到综合窗口领取。综合窗口向补助企业提供补助信息查询服务。

  >>附件:《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附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助企】可获北京各类助企纾困政策(减免租金/贷款贴息)、各区实施细则、中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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