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支持对象有哪些?

导语 北京为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降低北京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首次贷款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制订了《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

  ➤北京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支持对象

  (1)适用于注册在北京市的中小微企业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首次贷款业务(以下简称“首贷业务”)。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划型标准执行。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在本细则支持范围。

  “首次贷款”是指:企业首次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同一借款合同的第一次放款),判定标准为该企业此笔贷款发放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征信报告中“中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条目记录均显示为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均不纳入本细则所称的首次贷款范围

  图源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点击查看: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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