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延庆区关于对部分机动车调整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导语 2021北京延庆区关于对部分机动车调整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详见正文,自2021年11月1日起将做出如下调整。
➤2021北京延庆区关于对部分机动车调整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交绿通发[2021]4号)要求,为缓解延庆区内道路交通运行压力,改善辖区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经区政府同意,自2021年11月1日起,对《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延政发[2014] 28号)所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做出如下调整:
一、外省、市、区号牌机动车进入北京市延庆区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应当办理进京通行证。
进入北京市延庆区妫川路庆隆街东口至京张路口、兴阳线京张路口至燕水佳园东口、百泉街燕水佳园东口至百泉公园南口、汇川路百泉公园南口至公安局路口、湖南西路公安局路口至夏都公园西口、湖北西路夏都公园西口至西顺城街东口、西顺城街东口至北关北口、庆园街北关北口至庆园街路口、妫水北街庆园街路口至检察院路口、庆隆街检察院路口至庆隆街东口(不含)相接围成区域范围(以下简称“城区范围”)内道路的,应当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每次有效期最长7天,载客汽车每车每年最多办理12次,其它车辆不限制办理次数;不进入上述区域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外)”,每次有效期7天,不限制办理次数。
二、进京通行证通过互联网或现场渠道办理,办理时需提交驾驶人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现场办理,并提交登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危险品运输资质凭证。
三、公安交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对申请办理进京通行证的机动车车辆状态和尾气排放标准进行核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
(一) 黄标车(未达国I标准的汽油车、未达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二)未达国IV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
(三)在本市有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记录且未复检合格的车辆。
(四)在本市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
四、外省、区、市机动车在延期间,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未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全天禁止进入本区行政区域道路。
(二)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全天禁止进入城区范围;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在有效期满前应驶出城区范围。
(三)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或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超过有效期的载客汽车,在城区范围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天数。
(四)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以及国I国II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还应遵守相应的区域限行规定。
五、军队、武警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已经领取“外埠客运进京证”的客运汽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但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但应遵守载货汽车的通行规定。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周边设置交通标志,对于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
七、《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延政发[2014]28号)中关于载客汽车的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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