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有哪些?

导语 如患有特殊病需进行门诊治疗,若在本地就医,应持社保卡到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若在外地就医,应持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申报表”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备案后,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住院标准支付。

  ➤北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范围

  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2.血友病;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肾透析;

  5.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6.肝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7.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8.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9.多发性硬化;

  10.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

  患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后,特殊病种门诊就医享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北京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备案

  1.本地就医的应持社保卡到本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并按要求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到该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2.异地就医的应持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及"申报表"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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