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导语 北京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应连续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并且本人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其他条件详见正文。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3)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

  (4)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已有的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本市住房情况,应符合下列要求;同时,对于离婚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含)以后的借款申请人,在离婚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①借款人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可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

  ②借款人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或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可按照二套房贷款政策;

  ③借款人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将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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