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服贸会参展商防控指引

导语 结合《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及《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重要活动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指引。

  为做好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后简称2021年服贸会)活动保障,规范参加活动相关人员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等要求,结合《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及《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重要活动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参展商所涉及人员及物品。

  二、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活动安全;明确责任分工,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四方责任”,构建全覆盖工作体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持人物同防,及时落实各类人员及物品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疫苗接种

  参与2021年服贸会所有参展商按照无禁忌证者“应接尽接”的原则,于进入场地(会场及住地)(不含进入场地当天)14天前完成全程疫苗接种。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者不得参加服贸会现场活动。存在接种禁忌但又确需参加活动的人员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三)流行病学史筛查

  本人、所在单位及组织者应主动报告人员21天内外出史、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所有人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派参加活动:

  1.参加人员及其共同居住者21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21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区县,下同)或境内新发病例所在地级市旅行史、接触史,未排除感染风险者;

  3.21天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4.21天内曾接触过有流行病学史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5.有聚集性发病(21天内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等场所,出现2 例及以上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的病例)的情况;

  6.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一般接触者等;

  7.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等风险职业人群。

  (四)开展健康筛查

  各参展商负责对选派人员的流行病学史、疫苗接种史、健康状况等进行筛查并组织填写《个人健康情况筛查表》,健康状况参照附表1所列症状、体征进行填写。

  (五)管理方式及核酸检测

  1.自发布之日起,所有在京参展商派出人员不得离京。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京,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

  2. 原则上参展商派出人员选择京内人员,如需选用京外人员须遵照《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外省进京人员防控指引》执行,并满足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和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3.参加峰会和巡馆的参展商须提供会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会;全程参加9月3日至7日服贸会的工作人员须提供会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9月5日加做一次核酸检测。

  (六)健康监测

  1.筹备阶段至现场活动结束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健康状况异常者不得参加活动。

  2.各参展商必须建立健康监测登记制度,指定专人每日收集成员健康监测记录,建立监测报告和审核流程,做好登记、汇总并留存备查。各单位健康监测报告、审核制度应有效运行,确保及时发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及时安排就医排查。

  3.所有人员均为健康监测的主体。每日测量1次体温,个人和组织者分别填写健康监测报表(附表1、附表2)。一旦出现发热(体温≥37.3℃)、腹泻(≥3次/日)、呕吐、黄疸、皮疹、结膜红肿、咳嗽、咽痛、咽干、嗅味觉减退、乏力中任一症状,应及时报告,由所在单位安排就医排查。

  (七)日常防护

  1.科学佩戴口罩,具体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执行,并注意咳嗽礼仪。

  2.严格按照“七步洗手法”洗手,如不具备洗手条件,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3.减少聚集,错峰错时就餐,建议使用公勺公筷。

  4.保持社交距离。排队、付款、交谈、运动等可能造成人员聚集时,要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5.注意饮食安全。

  6.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确有需要,做好个人防护。

  7.保持居室清洁卫生,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做好清洁消毒,保持房间整洁。

  8.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坚持作息规律,保证睡眠充足。

  三、特殊防疫要求

  (一)与领导、嘉宾近距离接触的参展商

  1.自本指引发布之日起,参加2021年服贸会重要活动有可能与领导、嘉宾有近距离接触的巡馆参展商须由各管理单位实施闭环管理。

  2.往返居住地和活动场地时,应乘坐专用车辆,点对点闭环管理,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中途不得下车。乘车前,由指定专人做好健康排查和体温监测。

  (二)不接触领导、嘉宾的参展商

  1.自发布之日起,不接触领导、嘉宾的参展商派出人员及其共同居住者不得离京。

  2.往返居住地和场地时,应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四、参展商所需参展物品防疫要求

  (一)参展物品选择原则

  原则上参展物品使用国内地区货物,非必要不使用国外进口物品用于参展。

  (二)进口参展物品相关防疫要求

  1.加强源头管控

  进口货品入关时应按规定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监测,并做好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消毒处理工作。

  2.货物承接单位存放要求

  进口货品的承接单位建议设置进口货品的专门存放区,专人负责。

  3.收货后措施

  严格落实消毒卫生制度,对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加强检测、消毒和防护工作。收到进口货品时,要戴好口罩手套,对各层包装做好预防性消毒,处理完进口货品后及时规范洗手;包装箱、包装盒消毒后及时丢弃或销毁,尽量不带入室内;建议进口货品存放一段时间后再使用。

  4. 接触者健康管理

  相关人员在接触进口货品14天内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相关流行病学史。

  (三)落实货物相关防控措施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展商所涉及相关参展物品的存储、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措施的具体落实由属地相关部门、专班协调、保障、指导、落实。

  本指引需根据疫情及工作任务情况随时调整。

  附件:

  1.传染病健康监测个人登记表.docx

  2.传染病健康监测汇总登记表.docx

  3.个人健康情况筛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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