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导语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生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在参保缴费时,可按不同缴费标准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其中——

  •选择1000元至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

  •选择2000元至4000元以下(不含4000元)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

  •选择4000元至6000元以下(不含6000元)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

  •选择6000元至9000元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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