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摩托车上牌条件

导语 外地人在北京给摩托车上牌首先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应在北京行政辖区内,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外地人在北京摩托车上牌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在本市行政辖区内;

  (二)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证明、凭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齐全有效,没有被涂改或者与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证明、凭证不符的情况;

  (三)机动车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进口;

  (四)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五)交验机动车。

  ➤北京摩托车上牌相关规定

  (一)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供该车的原始发票,即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国外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但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不需提供该车的原始发票。

  (二)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国产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无法提交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三)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

  (四)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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