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补助金停发条件是什么?

导语 失业人员有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北京失业补助金停发条件?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2.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失业补助金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

  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获北京失业保险待遇(失业金)申领/缴费查询入口、怎么领取/多少钱一个月/失业保险转移/发放时间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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