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职住区域指标填报指南(流程+计算公式)
导语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北京积分落户职住区域指标填报指南(流程+计算公式)
填报时间:2021年4月15日-5月14日
指标解释
计算公式: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注意事项
填报入口:北京人社局积分落户频道
填报流程
温馨提示:本市积分落户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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