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时间+报名表)
导语 中央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2021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生可在
2021年中央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时间+报名表)
根据工作需要,中央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2021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部队院校,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毕业时需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其中,京内生源是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两年内未实际参加过工作、未签订过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未缴纳过职工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中央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 ||||||||
序号 |
岗位
名称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生源要求 | 其他条件 |
1 | 机关服务中心资产管理 | 负责薪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住房改革支出管理等工作 | 1 | 财务管理、物资管理、行政管理及相关专业 | 大学本科或研究生 | 学士或硕士 | 2021届高校毕业生京外生源1个 | 1.熟悉财务管理、薪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住房改革等相关知识,具备从事上述工作的专业能力;2.熟练应用办公软件及有关财务软件;3.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4.积极上进肯吃苦,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
2 | 机关服务中心会计 | 负责会计核算、预决算编制和报表统计工作 | 1 |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及相关专业 | 大学本科或研究生 | 学士或硕士 | 2021届高校毕业生京外生源1个 | 1.热爱财务工作,熟悉财经法律规章制度;2.能够熟练使用用友等财务办公软件;3.积极上进肯吃苦,作风严谨、原则性强,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4.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
3 |
长安杂志社 编辑 |
《长安》杂志稿件采写、编辑工作 | 3 | 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 | 硕士 | 2021届高校毕业生京内生源1个、京外生源2个 | |
4 |
长安杂志社 经营管理 |
《长安》杂志发行以及新媒体推广工作 | 1 | 营销管理、经营管理、法学、新闻传播学及相关专业 | 大学本科或研究生 | 学士或硕士 | 2021届高校毕业生京内生源1个 | |
注:京内生源考生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京外生源岗位。 |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大学本科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93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3月22日-4月6日。报名人员需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
并将Excel格式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邮件及附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应聘职位”。
报名邮箱:zfwjgdw@126.com
(二)资格审查。
依据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笔试公告及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在中国长安网公布。未进入笔试名单的,不再通知。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中国长安网公布。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以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运用有关理论、知识、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笔试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在京举行,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需持本人签字并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开招聘报名表》、身份证、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审查不合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电话通知。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实施,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经考察后进行递补。
(七)确定人选。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八)公示。拟招聘人选名单分别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长安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举报电话010-83079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