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顺义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导语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均已采纳。
2021北京顺义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5日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全部支持全区禁放,均已采纳。
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单位或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燃放的,在空气重污染橙色或红色预警期间燃放的,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行为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理。
法律、法规、规章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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