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房山招聘120名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员(附报名时间)
导语 2020年8月北京房山区将面向社会进行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员招聘,此次招聘为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5日上午9:00至8月10日下午17:00,请有意报名的市民及时安排参与报名。
2020年北京房山招聘120名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员(附报名时间)
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
区级专职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队员。
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森林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任务,日常以体能、技能训练为主,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
招聘人数:120人
报名程序
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8月5日上午9:00至8月10日下午17:00。
报考人员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按提示操作下载报名表,打印并手工填写。
报名入口:点击进入
岗位需求:
第二中队(扩建):10人,驻地:房山区大石窝镇;
第三中队(扩建):12人, 驻地:房山区霞云岭乡;
第四中队(扩建):9人,驻地:房山区十渡镇;
第五中队(扩建):11人,驻地:房山区佛子庄乡;
第六中队(扩建):10人,驻地:房山区阎村镇;
第七中队(新建):34人,驻地:房山区韩村河镇;
第八中队(新建):34人,驻地:房山区蒲洼乡。
2.聘用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其他不良行为和嗜好,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品行端正,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年满18至35周岁(1985年8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出生),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应届大学毕业生,上述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录用;
(七)部分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以内。
考试安排
(一)体能测试
1、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科目为1500米跑、1分钟俯卧撑、1分钟仰卧起坐、1分钟跳绳;1500米跑为必测科目,其它三项任选两项,总成绩取三项成绩综合。体能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具体标准参照如下表所示。
(二)面试和资格审核
1、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测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参加面试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面试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接受资格复审,如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提交信息不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均将被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现场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承诺上签字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2)个人蓝底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在照片背面备注姓名);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有部队服役经历人员携带退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有B类及以上机动车辆驾驶技能的携带相应《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面试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名,按照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
2、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合格人员统一进行政审,政审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4、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房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应聘者出现问题或自动放弃,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6.聘用
(一)入职培训:对新录用队员统一组织岗前集中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二)工作分配:培训结束后,由房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调配和安排至各中队相关岗位上工作。所有不服从组织分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用工方式:对被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
7.管理及待遇
队员聘用后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合同期间享受以下基本待遇:
(一)工资及各类补贴:税后实发工资约5000元/月(扣除五险一金),具体以区级财政保障经费为准;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8.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和招录考核时,请报名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措施,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登记。对故意隐瞒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010-8936094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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