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附领取标准)
导语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规定,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020年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附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
二、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三、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四、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三、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四、被用人单位辞退;
五、被用人单位除名或开除;
六、根据《劳动法》第 32 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北京失业保险金具体发放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816元发放。
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保险待遇将于次月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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