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附领取标准)

导语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规定,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020年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附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

  二、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三、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四、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三、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四、被用人单位辞退;

  五、被用人单位除名或开除;

  六、根据《劳动法》第 32 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北京失业保险金具体发放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6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4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70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97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925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816元发放。

  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保险待遇将于次月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指定的银行账号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获北京失业保险待遇(失业金)申领/缴费查询入口、怎么领取/多少钱一个月/失业保险转移/发放时间标准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