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资金补助范围与标准
导语 日前,西城区财政局下发关于落实《西城区促防疫稳经济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中减免企业房租成本措施的通知,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给予补助。补助范围与标准如下。
西城区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资金补助范围与标准
(一)区属国有企业
1.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出租方免收其 2 月份房租;
2.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用于办公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出租方减半收取其 2 月份房租;
3.经区国资委审核认定后,给予出租方实际减免房租总额不超过 30%的资金补助。
(二)其他企业
1.中关村西城园政策区内中小微企业承租非区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或办公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房租,出租方实际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过西城园管委会申报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减免额 30%的资金补助。
2.具有区级及以上资质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中的非区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为入驻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通过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减免额 30%的资金补助。
3.商业、生活性服务业类中小微企业承租非区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或办公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房租,出租方实际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过区商务委申报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减免额 30%的资金补助。
4.除上述之外的中小微企业承租非区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或办公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房租,出租方实际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过区发展改革委申报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减免额 30%的资金补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相关认定工作。
5.出租方为市属国有企业的,按照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给予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资金支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房租进行减免的,在市补贴基础上区级给予减免额 10%的资金补助。补助申请路径按照上述 1-4 条实施。
(三)相关要求
1.以上所述中小微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且在西城区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属于市、区禁限目录范围;
2.以上所述出租房产应位于西城区域内;
3.出租方与承租方没有隶属、出资等关联关系;
4.原则上不支持转租,房产方或运营方与入驻中小微企业直接签订租房协议并实际减免租金才能享受该项补贴;
5.已通过其他渠道享受政府房租补贴的,原则不再享受该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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