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北京西城区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成本措施(通知)

导语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落实《西城区促防疫稳经济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中减免企业房租成本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关于落实《西城区促防疫稳经济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中减免企业房租成本措施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为落实《西城区促防疫稳经济保障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给予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与标准

  (一)区属国有企业

  1.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出租方免收其2月份房租;

  2.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用于办公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出租方减半收取其2月份房租;

  3.经区国资委审核认定后,给予出租方实际减免房租总额不超过30%的资金补助。

  (二)其他企业

  1.中关村西城园政策区内中小微企业承租非区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或办公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房租,出租方实际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过西城园管委会申报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减免额 30%的资金补助。

  2.具有区级及以上资质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中的非区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为入驻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通过区文化和旅游局申报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减免额 30%的资金补助。

  3.商业、生活性服务业类中小微企业承租非区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或办公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房租,出租方实际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过区商务委申报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减免额 30%的资金补助。

  4.除上述之外的中小微企业承租非区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或办公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房租,出租方实际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的,通过区发展改革委申报最高不超过实际房租减免额 30%的资金补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相关认定工作。

  5.出租方为市属国有企业的,按照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关于给予市属国有企业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资金支持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房租进行减免的,在市补贴基础上区级给予减免额 10%的资金补助。补助申请路径按照上述1-4条实施。

  (三)相关要求

  1.以上所述中小微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且在西城区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属于市、区禁限目录范围;

  2.以上所述出租房产应位于西城区域内;

  3.出租方与承租方没有隶属、出资等关联关系;

  4.原则上不支持转租,房产方或运营方与入驻中小微企业直接签订租房协议并实际减免租金才能享受该项补贴;

  5.已通过其他渠道享受政府房租补贴的,原则不再享受该项补贴。

  二、补助申请程序

  (一)区属国有企业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由一级企业对所属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区国资委。区国资委进行复核后,报区财政局汇总。

  (二)其他企业按补助范围要求通过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文化和旅游局、西城园管委会申报,各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补助意见,报区财政局汇总。

  (三)减免房租补助资金暂受理企业2月份房租减免补助申请,各部门(区国资委除外)申请受理时限为3月27日以前,并于4月3 日前将补助资金申请报区财政局。区属国有企业受理时限由区国资委另行确定,区国资委应于4月30 日前将补助资金申请报区财政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资金申请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资金支持。区财政局汇总审核后报区政府审议,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追加资金至各部门,由各部门兑现相关企业。

  (四)根据疫情情况是否延长减免房租补助资金期限另行通知。

  三、补助申请材料

  (一)出租方为承租房屋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补助申报书;

  (二)承租方税务注册登记资料;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减免租金协议;

  (五)申报单位减免租金房产的租金收入证明材料(2019年11月、12月和2020年1月、2月);

  (六)减免租金的中小微企业情况汇总表(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规定资格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2019年四季度或12 月企业纳税申报表、2019年12月或全年带水印的企业统计报表);

  (七)中小微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对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声明材料。上述申报材料需用A4 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封面、骑缝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中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相关企业公章。

  四、资金管理要求

  (一)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各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发现存在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收回补助资金,同时取消享受我区其他各类政策补助资格。

  (二)各单位和企业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监督检查,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政策咨询

  申报企业对本通知如有任何问题,可以向申报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咨询。

  特此通知。

  区财政局联系人:王燕联系方式:66218055

  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赵鹏联系方式:83926742

  区科信局联系人:郭志娥联系方式:83976217

  区商务局联系人:柴卫红联系方式:83509352

  区文旅局联系人:吕晓鸥联系方式:58562997

  区国资委联系人:于伟川联系方式:66112569

  区体育局联系人:卢盛宇联系方式:68027003

  西城园管委会联系人:单毅联系方式:82205558

  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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