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北京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长通告

导语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相关通告如下。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延长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我市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并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特此通告。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0年1月31日

  ➤疫情防控期间北京社保重要通知:

  》》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

  》》北京参保单位办理已扣缴社会保险费退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养老金及社保待遇发放领取的温馨提示

  》》关于发布参保单位(个人)延长社会保险缴费具体办法的通告

  》》疫情防控期间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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