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淀区非京籍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所需材料
导语 海淀区非京籍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快来看看北京本地宝整理的详细资料吧!
申请人或其配偶须提交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b.在蔬菜、服装、海鲜等合法市场经营的,应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c.在本市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d.在本市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提交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e.在本市注册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交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备案、变更日期在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盖公章],并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注:以上五类申请人或其配偶应于2018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且2018年3月(含)至2018年5月(含)之间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2018年3月(含)至2018年5月(含)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补缴的不予通过。
申请人子女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后,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如有中断,将对该申请人子女未来在我区升入初中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