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的验收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们予以办理
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堤防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提交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的验收申请表;
2、项目建设所依据的由计划部门和规划部门已批准的有关文件;
3、工程位置图、施工图纸、项目实施情况说明、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标文件、合同,设计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建设管理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管理报告,质量评定报告,工程大事记,分部工程验收签证,阶段验收鉴定书,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决算报告等;
4、专家审查意见书;
5、涉及防洪、供水、水环境或水土保持的项目,提供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评价报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二)注意事项:
1、 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 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同意办理人员意见的,告知并颁发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2、不同意办理人员意见的,应与办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办理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3、乘车路线: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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