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申请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们予以办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和建设的水利工程位置图;
2、项目建设所依据的已批准的有关的批准文件和规划;
3、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设计报告;
4、受理单位认可的专家所作出的审查意见。涉及防洪、供水、水环境的项目,还要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法定部门审查同意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评价报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5、承担项目工作单位的资质证明。
(二)注意事项:
1、 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 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意见,制作《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证件),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2、未通过审批的,书面告知、退回申请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期限在内。)
2、收费标准:
五、便民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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