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建档发证办理指南(申办条件申办资料及办理流程)

导语 北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建档发证办理指南(申办条件申办资料及办理流程)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法规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7部令2016年第60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办理机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运政业务窗口)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C区运政业务窗口

  【联系电话】010-89150295

  【申办条件】

  一、由已取得本市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统一申办,且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规范、信誉良好、考核合格;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与签订意向书的车辆所有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协议;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与车辆实际驾驶人一致,且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

  三、车辆所有人履行合同意向书,已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能向本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和公安机关实时发送位置信息,并向公安机关实时发送报警信息;

  四、车辆所有人履行合同意向书,已配备具有网约车平台服务端、计程计时、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且已接入相关网络并正常使用;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及公安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六、车辆登记性质已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张贴网约车专用标识;

  七、申办车辆按照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八、网约车平台公司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九、车辆所有人与原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车辆退出运营手续办理完毕,且与现加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申办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建档发证申请表》及电子版;

  二、平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本人申办的,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委托申办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及《指定委托书》;

  三、变更后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及复印件,车辆属于驾驶员个人所有的,还需提供驾驶员个人身份证件和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

  四、车辆相关运营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五、车辆安装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经本市公安部门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出租汽车治安审验合格凭证);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及公安部门相关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

  七、申办车辆三寸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要求:汽车从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影像应占标准照片的三分之二;照片应当明确辨别机动车牌照号码和车身颜色);

  八、网约车平台公司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及复印件;

  九、车辆所有人与原网约车平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还需提供车辆退出运营手续办理完毕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车辆查验)—审查—审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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