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可享受的7个月的条件

导语 北京哪些符合哪些条件的女职工才能享受7个月的产假?陪产假是多少天?本文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北京产假基本天数:128天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休7个月产假: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就可休7个月

  相关信息:

  2016北京婚假天数:10天

  2016年北京陪产假/护理假天数:15天。

  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第26次会议举行,审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主要提到:北京拟规定新婚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经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并新增配偶的陪产假。

  草案中,取消了此前的晚婚假规定,并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也就是说,本次北京市计生条例修订后,婚假仍为10天。

  产假方面,保留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同时,增加了一款内容,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照此计算,本次北京市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在原来的128天外,还可弹性增加1至3个月,最长可达7个月。

  北京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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