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考北京市纪委机关选调干部的条件
导语 2015年北京市纪委机关选调的干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哪些情形是不能参加报考的?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纪委机关2015年选调干部报考需满足的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现任科级及以下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5年以上),一般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上述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9月30日。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计算机、文秘等业务,同等条件下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优先。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