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

办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成立登记60日(民办学校5日),变更登记20日。
办理部门: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北京市崇文区幸福大街北口永生巷4号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网址:http://www.bjm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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